平均每戶農家所得
操作與分析
指標說明
資料來源:行政院主計總處
指標說明:

一、農家所得乃是成員至少有一人從事農業工作的家庭,所收到之所得。

二、農業所得係由農業生產而發生之所得,並按投入之生產要素,以勞動報酬、租金、利息、利潤等型態實行分配。而所投入之生產要素並非全部來自農家,所得分配結果便不可能全部歸屬於農家,若農家耕種之土地係租入者,便應將地租所得分配與地主,若使用之資金係借入者,便應將利息所得分配予資金所有主。

三、農家所得乃是成員至少有一人從事農業工作的家戶,所收到之所得。雖然農家所得有農業生產收入,但並非全部來自農業,有些農家除從事初級農業經營外,亦投資於其他行業,有些農家之成員除一部分從事農業外,另一部分則受僱於其他行業,此種農家除來自農業所得收入外,又有來自其他行業所得之收入,由此可知農業所得並不全部歸於農家所有,而農家所得並非全部來自農業。

起始資料時間:民國59年,此僅提供最近10年資料。
資料週期:年資料
資料更新時間:次年9月底
111年平均每戶農家所得(不含休廢耕)為120.7萬元,其中農業所得28.1萬元(占23.3%),較上年增加1.2%;非農業所得92.6萬元(占76.7%),較上年增加3.3%。各年確切數字隨滑鼠游標移動位置即可顯現。